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沐鸣2科研活動中的誠信建設和科技倫理管理,確保科研工作公正🈹、透明、高質量開展,維護沐鸣2聲譽和學術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沐鸣2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沐鸣2所有從事科研、技術開發、學術研究及相關教學活動的全體教職員工及合作研究人員💁🏽,以及由沐鸣2參加或組織的各類科研項目。
第三條 堅持誠信、嚴謹、公正、透明的原則,推動科研健康發展,落實責任製,形成全沐鸣2共同遵守的學術道德和科技倫理體系。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沐鸣2設立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管理機構,由科研處具體負責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管理工作,沐鸣2學術委員會作為科技倫理審查機構,履行相關審查與監管職責🩼。
第五條 作為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管理的責任主體,科研處負責。
1. 製定、修訂和完善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相關製度和工作計劃;
2. 組織開展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宣傳、培訓和考核🪑;
3. 受理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舉報,並組織調查處理;
4. 建立和管理科研誠信檔案,定期向沐鸣2領導報告工作情況;
5. 協調處理科研活動中涉及的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問題;
6. 配合沐鸣2學術委員會完成科技倫理審查相關工作🪕。
第六條 沐鸣2學術委員會作為科技倫理審查機構📃,負責對涉及倫理問題的科研項目進行審查🧑🏿🚒、監督和指導💪🏽。
1. 組織科技倫理審查會議🧖🏻♀️,審核科研項目中的倫理合規性;
2. 對倫理審查申請進行評議🧖🏼♀️,提出是否批準的結論,並提供改進建議;
3. 監督科研活動中倫理規範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科研處及沐鸣2領導報告👩🏼✈️;
4. 處理涉及科技倫理的爭議和投訴,確保研究活動符合倫理要求。
第三章 科研誠信要求
第七條 研究人員應嚴格遵守學術道德和科研誠信要求🙍🏿,誠實守信,不得偽造🙇♀️、篡改🧘🏼、抄襲或剽竊科研數據和成果⛹️♀️;不得一稿多投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不當利益🛕。
第八條 項目各階段誠信要求。
1. 項目申報階段:項目負責人在申報時須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2. 項目執行階段🛒:在研究過程中,須如實記錄實驗數據、過程和結果,嚴禁數據造假🏄🏽♂️、抄襲剽竊及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3. 項目結題階段:項目驗收、成果評定時須提供真實🤹🏻♀️、客觀的研究成果和相關證明材料,如發現不端行為⛹🏽♂️,應追究相應責任🔴,並納入科研誠信檔案。
第九條 對違反科研誠信的行為🚶♂️,依據情節輕重🧑🏻🎤🦻🏽,沐鸣2將采取書面警告、項目撤銷🌖👎🏿、職稱評定扣分👩🚒🫲、紀律處分等措施💁♀️;涉嫌違法行為的,將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章 科技倫理要求
第十條 科技倫理涉及人體試驗𓀈、動物實驗🏓、環境安全👡、信息安全、數據隱私等方面💆🏿♂️。凡涉及上述內容的科研項目👨🏼🚀,必須遵守國家和沐鸣2有關倫理規定。
第十一條 倫理審查。
1. 研究人員開展涉及敏感倫理問題的研究前,必須向學術委員會提交倫理審查申請🛌,取得審批意見後方可實施。
2. 倫理審查內容包括研究方案、受試者知情同意𓀀、風險防範措施等💁🏻♀️;審查意見對項目實施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研究過程中應嚴格保障受試者和實驗動物的合法權益💽,遵循尊重、保護🫶🏼、合理使用原則🖐🏽🐤,確保研究數據和結果符合倫理要求。對違反科技倫理的行為👨🏽🎓,將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並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 沐鸣2建立科研誠信與科技倫理監督舉報製度,設立舉報信箱、熱線,鼓勵全體教職員工和科研人員對違反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十四條 調查處理程序。
1. 對收到的舉報,科研處在第一時間開展初步核查🐎👲🏿;
2. 情節較重或涉及面廣的,由沐鸣2學術委員會成立專門調查組,嚴格按照事實、證據充分的原則開展調查🛌🏿;
3. 調查過程中,保障舉報人、被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程序公正👩🏻⚕️、處理合理👳。
第十五條 處理措施。
1. 給予書面警告、記過等紀律處分🚉;
2. 撤銷或取消科研項目立項、結題資格❔;
3. 對有關人員給予停職🤽🏼、降級、解除聘任等處分;
4. 對涉嫌違法行為的,移交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5. 將處理結果納入科研誠信檔案🧑🏽⚖️,並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及獎勵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沐鸣2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4年11月25日